关于评发2017年生活困难教职工补助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教职工发放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发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31日—11月6日,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2017年11月7日—11月10日,各分工会摸底,提出初评意见;
2017年11月11日—11月17日,各分工会将困难补助登记表以及部门汇总表交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逾期恕不受理;
2017年11月18日—11月24日,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整理、汇总资料,并将汇总资料提交给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阅;
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校福利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发放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分工会及时将通知传达给所属各部门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资料;并将部门汇总表从办公网发给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杨超娟。
2.请各分工会认真核实情况,提出补助意见。
附:《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部门汇总表》、 《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试行)》
三、注意事项:
1.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栏目未填列清楚者不予参评。
2.所填列工资及收入情况必须真实,不得虚报。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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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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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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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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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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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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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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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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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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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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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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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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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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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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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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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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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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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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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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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请粘贴2017年10月申请人工资条及家庭收入证明 |
分工会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名 (签章) 2017年 月 日 |
校福利工作委员会意见 |
校福利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名 (签章) 2017年 月 日 |
校工会意见 |
校工会主席签名 (签章) 2017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人必须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栏目填列清楚,不得漏填!
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部门汇总表
部门: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南华大学工会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教职工困
难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南华大学第
三届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
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使其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活困难职工是指我校正式在职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灾害、疾病、经济负担沉重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生活暂时和长期困难的教职工。
第三条 补助办法以发放货币形式进行。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四条 因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无收入、人平均月收入低于衡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
第五条 各级劳动模范没有达到政府文件规定生活标准的。
第六条 被专门机关认可见义勇为致伤、致残的。
第七条 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第三章 困难补助档次
第八条 按照实际情况,补助金额档次为800元、1500元。
第四章 下列情况不在补助之列
第九条 参与违法活动致伤、致残的。
第十条 被司法机关罚没财产导致生活困难的。
第五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详尽填写申请表,本人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分工会同意分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底经校福利委员会讨论审定,公示期满后,确认为补助对象。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各分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困难补助办法。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南华大学第三届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印发